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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公寓电脑、网络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27  阅读:   投递文章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电脑的使用、管理,使公寓电脑的使用合理化,管理规范化,发挥公寓电脑及校园网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 用
第一条 公寓电脑的使用分为由学院统一配备和学生自主租赁两种情况。
第二条 统一配备施用于每年入校的新生。学院统一配备使用一年,从第二学年开始学生可以租赁学院的电脑,也可以自购电脑。
第三条 统一配备电脑的使用:
1、一年的使用费在入校时一次交清。
2、用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及掌握。
第四条 租赁学院电脑:
1、费用为管理费、网络使用维护费、电脑租赁费及电脑维护费四项之和。
2、租用电脑学生需交纳电脑使用保证金。保证金为:放在学生宿舍的电脑根据配置情况分别交纳500、1000元的保证金;搬出学校的需交纳4000、5000元的保证金。
    3、电脑配置及其价格(每月):
租赁期限
电脑类型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一学期
(四个半月)
C1.7G 220元/月 210元/月 190元/月 800元
K7---550 180元/月 170元/月 150元/月 600元
4、管理费为10元/月/台,网络使用费为12元/月/台,维护费8元月/台。
第五条 根据租期长短费用给予优惠,具体为:三个月优惠3%、一学期优惠5%和一年优惠10%。
第六条 自备机进入宿舍需交纳管理费10元/月/台和网络使用维护费12 元/月/台(需要上网者)。自备机的管理费和网络使用费需在自购机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清一年的费用。
二、管 理
第七条 公寓楼内的电脑出门到公寓网络支持中心维修时,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微机档案到门卫处办理登记后,方可到支持中心维修。
第八条 公寓楼内的自备机出校门维修时,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购机发票、微机档案到门卫处登记后并经本楼管理老师签字和加盖公寓科的公章后方可出门。
第九条 租赁电脑手续的办理:
1、到中心财务办理押金手续和费用的缴纳手续。
2、凭押金条和缴费条到中心仓库领取电脑。
3、微机进楼时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租赁人、房间号、机型号和租期)。
第十条 租赁电脑退机程序。
1、电脑擦拭干净经技术中心验收合格后入库,开具退电脑的传递单。
2、凭传递单和押金条到中心财务部退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自备电脑必须凭中心开具的收费条到各楼管理老师处办理登记、建档案手续后方可进入公寓楼。各楼管理老师要严格对自备机的进出手续管理。
 第十二条 各宿舍要制定、采取和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电脑外盗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 公寓楼内电脑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到:
1、不更改删除服务器和终端机上的原有软件。
2、不在服务器和终端机上设口令。
3、不故意在网上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造成危害公寓网信息系统。
4、不在网络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文字及图片等。
5、接受中心对电脑的使用状况的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刻画涂抹电脑,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
2、故意损坏电脑,根据损坏部位的实际价值,加倍处罚。
3、传播有害信息的,给予50----200元的处罚。
4、公寓内网络线路及配件人为损坏者处三倍修复费罚款。
5、不经过学生公寓网络技术支持中心同意,私拉网线或用继线器及其他设备上网者,除没收设备外并给予200元罚款。
三 、统一配备和租赁电脑的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 终端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要及时上报技术支持中心,经技术人员鉴定后,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网络技术支持中心承担公寓网络和电脑的正常维修维护并担负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第十七条 公寓网络技术支持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电脑的损坏情况进行鉴定,若属人为原因,由使用电脑的同学负责。
第十八条 维修安排:
1、每天下午的2:00----6:00为同学们送机时间。
2、隔天的4:00-----6:00为同学们领机时间。
3、微机的维修时间:非更换配件不超过24小时,更换配件的不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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