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1-27 阅读: 投递文章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经营部位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院师生生活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生活区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搞好我院学生生活区经营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
二 、商品质量
第三条 商品质量是经营服务工件的基本保障,各服务部位应不断增强商品质量意识,以高质量的商品服务于消费者,严禁以次充优。
第四条 服务部位经营的所有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产品质量法》。不出售不合格、三无和过期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
第五条 服务部位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公示承诺,并主动实行质量“三包”。
三、商品价格
第六条 出售各类商品和提供服务项目均须明码标价,价格必须合理,做到物美价廉,且必须明显低于校外市场价。
第七条 严禁变相涨价,哄抬物价。
四、文明服务
第八条 “文明服务”应始终贯穿到每个从业人员的思想当中,不断提高增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主动服务意识,并以这种思想指导各服务部位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九条 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举止大方、文雅,虚心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与学生发生争吵、打架。
第十条 各服务部位之间禁止不正常竞争、争吵或打斗,应做到团结友爱、互相协作,共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各服务部位应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来赚取合法的经营收入,严禁欺诈、蒙骗、短斤少两,以劣充优、强行购买等行为。
第十二条 严禁店外设摊经营、唱卖唱买、欺行霸市等行为。
五、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环境卫生
(一)环境卫生分为外部环境卫生和内部环境卫生两个方面。
1、外部环境卫生:指各服务部位服务区以外区域内的卫生(包括门前15米以内的卫生)。
2、内部环境卫生:指各服务部位室内及门前台阶上、储藏室内及其门前区域内的卫生。
(二)外部环境卫生具体要求:
1、每天全面集中打扫二次,具体时间要求:上午8:00分以前,下午13:00分以前。
2、任何时间各服务部位卫生区内均应保持清洁,无塑料袋包装物、废弃物等杂物。
3、各服务部位应有灭蝇、灭鼠及其它防害、防疫措施,服务区、储藏室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4、无乱搭、乱建、乱占现象。
(三)内部环境卫生的具体要求:
1、服务区内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整体效果好,无杂乱感。
2、门窗、柜台等各类服务设施应保持整洁,见本色;墙壁定时清扫无蜘蛛网,张贴物规范。
第十四条 个人卫生
(一)须持“健康证”上岗的服务人员、负责人员,必须具有市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件。
(二)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衣着干净、整齐大方,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
(三)服务区内外禁止吐痰、抽烟和饮酒。
第十五条 商品卫生
(一)不出售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品(过期、变质、霉变、三无食品)。
(二)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商品(零散食品必须有商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和法人委托销售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商品。食用商品应与其它商品隔离摆放。
(三)商品表面应保持清洁。
(四)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基本行为规范是经营服务部所有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的集中体现,各服务部位的责任人、承包人要严格按照此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和下属从业人员,促进从业人员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十七条 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一)穿着:工作时间衣帽要整齐、洁净,应配戴工作卡,不允许浓妆艳抹,不穿裤头、拖鞋;不赤脚光背;非工作时间穿着要淡雅、大方,不吊儿郎当。
(二)举止:举止文明,任何时间均不允许在服务区和公共场所内打闹、追逐、嬉戏、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围观起哄,不酗酒。
(三)入厕:大小便要入池上台,便后要冲水,卫生用纸及卫生巾必须丢入指定的容器内,以免造成水道堵塞。
(四)吐痰:不准随地吐痰,附近有卫生间或卫生容器时,要吐入相应地点。
(五)说话:提倡讲普通话,提倡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不说脏话、粗话。
(六)张贴:宣传广告必须张贴或书写到指定位置,除此之外任何位置不得张贴书写。
(七)骑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出入各种大门必须提前下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随意停放。
(八)开会: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干私活,不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看书报,专心开会。会议结束后,应按顺序依次退场。
(九)废物、水处理:不随地乱扔果皮、烟头、废物,不乱倒垃圾和废水。所有废物和废水必须倒入指定场所或本服务部位的废物容器内。
(十)住宅整理:及时整理和打扫,起床后叠被褥,物品摆放整齐美观,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公物保护:使用公物要爱惜,不允许存坏公物,并有责任制止破坏公物的行为。
(十二)环境保护:自觉维护校园优美环境,不折枝摘花,不践踏草坪,不翻越绿篱,不准在厕所、墙壁及公物上乱写、乱刻、乱画。
(十三)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改装。
(十四)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及学院、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及中心的管理,不参与“黄、赌、毒、斗、闹、盗”,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认识,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称职的学院职工、合法的项目经营者。
(十五)多读书,多看报,提高自身文化修养。
(十六)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十七)严禁任何人在生活服务区内聚众打牌、下棋等活动。
七、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提高警惕,做好安全工作。
(一)各服务部位必须提高警惕,坚定思想政治立场。思想上不能麻弊或存侥幸心理。防火、防盗、防破坏,确保安全。
(二)对电、水源、电器要专人管理,严禁对电源、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服务区内不允许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危险品。
第十九条 禁止各服务部位的负责人员、服务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集会,出版非法刊物,防止各类稳定性事故的发生。
八、人员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非南阳市区户口的从业人员,上岗15日内必须办理本市“暂住户口证”及相关的“计划生育合格证”,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交经营服务部。
第二十一条 各服务部位人员实行定员管理(具体分配人员数额另定)。服务部位必须严格按照定员安排从业人员,不得随意增加,确需增加的须经经营服务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各服务部位必须妥善管理本部位小孩,到入托入学年龄必须入托入学,未到入托年龄应有专人看护,不允许小孩在地面、墙壁等处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三条 “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各服务部位管理好本部位人员,对触犯法律、法令的行为以及交通肇事等均由本部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服务部位租赁期或承包期开始时的已定人员,在租赁或承包期内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确需更换应得到经营服务部同意。
九、微机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了方便学生消费,部分服务部位需使用“ID卡消费终端”,接待学生使用ID卡进行消费。
第二十六条 微机的来往路线为专用线路,不得接用任何电器。线路接口及操作键盘应妥善保护,防止洒上水和其它液体。
第二十七条 机器不得私自挪动,不允许摔打、碰撞或私自拆修。
第二十八条 开机时间内若发现有挂失卡,无论持卡人是谁,应立即扣留该卡并上交ID卡结算中心。
第二十九条 服务部位对超出消费限额的消费者,应对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便于后查。
十、其它
第三十条 各服务部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学院及中心下发的各种文件及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各服务部位不得超出经营服务范围进行服务(不得经营茶鸡蛋、玉米棒、饼子、烟、白酒、热得快等),其经营的品种必须经经营服务部批准,且经营服务部有权对商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控。
第三十二条 服务部位不得提供饮酒场所。
第三十三条 所有承租或承包部位的发包权归经营服务部,任何承租人或承包人无权私自转让。
第三十四条 电脑学习室经营服务特殊要求。
(一)负责人、服务人员应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互联网的利弊关系,主动引导学生正确的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娱乐、交流。
(二)严格经营服务时间。
营业时间:早上8:00—晚上10:00(周五、周六早上8:00—晚上10:30)。非营业时间期间,服务人员要主动规劝学生按时上课,回宿舍就寝。
(三)上网内容必须健康向上。
要求电脑学习室负责人安装、配备网络过滤系统,用以屏蔽带有色情、反动、暴力色彩的信息。
(四)严禁利用电脑从事、参与赌博活动。
第三十五条 文印部经营服务特殊要求。
(一)任何时间,不得复印、缩印、制造、销售考试资料、课本、笔记等,也不得提供打印上述材料的打印设备。
(二)严禁出售、制造非法出版物,散发、制作、出售反动性质的宣传单。
第三十六条 开水房经营服务特殊要求。
(一)开水必须烧开才能供应。
(二)开水不能过夜,过夜开水必须放掉。
(三)开水房经营期间不能离人,不能有少儿、闲杂人员进入,确保安全。
(四)必须服从管理部门指定的特殊服务任务。
(五)营业时间:早上6:00—晚上11:00
第三十七条 浴池经营服务特殊要求。
(一)坚持消毒制度。每天消毒一次。
(二)公共场所不提供易交叉感染物品,(如拖鞋、毛巾),如须提供,必须是一次性或无菌物品。
(三)锅炉工应持证上岗。
(四)洗浴温度要适中,不能忽冷忽热,确保无烫伤事故。
(五)营业时间:早上8:00—晚上11:00
(六)必须服从管理部门指定的特殊服务(如节假日规定开池时间)。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承包租赁服务部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生活服务中心。
附件:《奖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承租人(承包人)在学生生活区内经营服务活动,经营承租人(承包人)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合同保证金,即违约金。经营服务部可根据经营承租人(承包人)的实际行为事实扣除所支付的保证金。
一、支付标准
1、第四条、第五条每条支付合同违约金200元。
2、第六条、第七条每条支付合同违约金50元。
3、第九条支付保证金100元,第十条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第十一条支付合同违约金200元,第十二条支付合同违约金200元。
4、第十三条第二款1—3项,每项支付合同违约金50元,第4项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第三款1—2项支付合同违约金50元。
5、第十四条:第一款每人次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第二款每项每人次20元,且每项累计;第三款每项每人次50元。
6、第十五条第一款支付合同违约金200元,第二款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第四款支付合同违约金500元,若违反此项规定,除扣除合同违约金外,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负。
7、第十七条: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每款支付合同违约金50元;第十三、十四、十七款合同违约金200元,若经营服务人员有违反上述款项规定的行为,经营服务部责令其停止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将其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8、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每条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若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经营服务部扣除所交此项保证金,经营者还应赔偿所有损失。
9、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每条支付合同违约金50元。
10、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每条支付合同违约金200元。
11、违犯第三十三条立即终止合同。
12、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支付合同违约金共300元,第四款支付合同违约金500元,若有违反此款规定的,经营服务部除扣除此项违约金外,立即终止合同,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13、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支付合同违约金300元,第二款支付合同违约金300元,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扣除此项合同违约金外,立即终止经营服务合同,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
14、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支付合同违约金300元,并负安全事故责任、善后处理责任。第五款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
15、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支付合同违约金200—500元,因此产生安全事故责任,善后处理责任。第五款支付合同违约金100元。
二、奖励标准
按照中心制定的“学生满意”工程奖罚细则,根据中心每月的考评情况,对经营承租人(承包人)进行奖励。
对严重违反《规定》要求,在经营服务部范围内或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或一学期同一条受到三次处罚的,经营服务部责令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者终止合同。